一、学生成绩、学历学位证书的相关文件及证明,由综合档案室提供服务。
二、凡本校教职工、学生查(借)阅个人档案须凭有效证件履行有关查(借)阅手续;外单位(含个人)查阅档案,须持单位介绍信,并经档案形成部门和档案馆负责人批准;凡委托他人代查档,须持委托书(查学籍须附委托人的学历证书或身份证复印件)。
注意事项
如果发现擅自涂改或伪造成绩及证书,在校生按照学校有关校纪校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已经毕业学生则按照伪造档案交有关部门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