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外业务
办理往届毕业生的成绩单、录取名单、学历学位文件等,及其他各类综合档案的查询业务。
二、查档需提供证件
1.本人查档
本校教职工或学生,因工作需要借阅档案时,应持本人工作证、身份证或本部门证明、毕业证或学位证到档案馆办理借阅手续。
2.委托查档
委托他人办理(含委托校内教职工办理)者,须带查档人的身份证及以下材料:①委托书(由委托人手写)(请移步本站下载专区查看);②委托人有效证件(复印件);③查档人有效证件(复印件);④毕业证或学位证(复印件)
3.外单位查档④
校外单位借阅、复制档案者必须持单位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
三、档案查阅、外借及复制的相关规定
1.查阅财务凭证需提供财务凭证号。档案利用者,须说明所查资料的年限、文号或者文件题名,教学类应准确提供入学时间,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方可查找准确。
2.查阅档案时,只准查阅自己需要的部分,不准翻阅其他部分内容,阅后要当面交点清楚。不得私自打印、拍照。
3.查阅档案者,不准拆卷、涂改,不准在档案上乱划或做标记。如需复制,由档案馆工作人员负责复制。
4.查阅者必须爱护档案,并负有对档案的安全和保密的责任,不得失密、泄密。
5.查档时间:工作日时间。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闭馆,寒暑假我馆只接待校内公务查档,不对外服务。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东路175号南宁师范大学档案馆506查档接待室
联系电话:0771-3908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