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当年因特殊情况未就业的研究生的档案可以向学校申请保留两年,由研究生本人填写《南宁师范大学毕业研究生档案保留申请表》(附件2)并报培养单位审批后送交档案馆,两年后转递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接收单位。
如在两年内因找到工作单位等原因需要调档,需提交相关材料后方能调档,本人(受委托人)需提供材料如下: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办也需交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调档函
3.毕业证复印件
4.学位证复印件